尊敬的用水户: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 12号)、湖北省配套出台133条细化措施、《市住建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黄建发〔2022〕29号文件精神,为助力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解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的生产经营困难,我公司研究制定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措施。特告知如下:
一、本次“欠费不停供”对象及时间
与我公司直接贸易结算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http: //xwqy. gsxt. gov. cn/ )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认定。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违约金)。
二、缓缴方式
由我公司供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水费结算日前5日,向我公司提交当月水费欠费缓缴申请,供用水双方在当月水费结算日前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违约金),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缓缴期满用户应将所欠水费缴清。
三、服务保障
如在缓缴期内遇到用水问题,可及时拨打0713-8354199或96510。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黄冈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支持和理解!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