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起,黄冈市自来水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2009年1729号文件《关于印发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在自来水水费中代收垃圾处理费。
收费范围从:黄冈市区东至三台河,南至东湖办六福湾社区,西至沿江路,北至新港北路。 收费标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5元/户月。
收费方式:一、由市本级、黄州区两级财政统一扣缴代收其管理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凡未实行财政扣缴代收的单位、企业等,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合并代收。二、凡与市自来水公司确立供水关系的企业、单位、集中居民住宅小区和居民住户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合并代收。三、未实行代收的临街经营门店、摊点、建设施工作业等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直接上门征收。
执行时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改革从2018年元月1日开始执行。
垃圾处理费是黄冈市自来水公司的代收费,并不是公司私下行为,根据黄冈市市政府、发改委、物价局的授权委托代收行为,所有代收费全部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