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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执行新的取水定额标准

发布时间:2010-05-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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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火力发电、钢铁、石油、印染、造纸、啤酒、酒精等7个用水量较大的工业行业的取水定额国家标准。标准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国家将对超过定额标准的取用水量实施高额水价;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削减其用水计划指标、不予供水或不批准取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以及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制度。城市用水定额是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下达用水计划和衡量用水单位、居民用水和节约用水水平的主要依据。取水定额标准的科学制定,有利于合理使用水资源,有利于节约用水工作的开展。

    这次出台的取水定额标准对火力发电、钢铁、石油、印染、造纸、啤酒、酒精等7个行业的取水定额指标以及相关的定额使用说明进行了规定和指导,为国家进行取水定额管理奠定了技术基础,将对上述行业用水效率和节水管理水平的提高,乃至我国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以及节水型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水资源利用相对粗放,用水效率不高,用水浪费严重。特别是在工业领域,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足60%,比发达国家低15到25个百分点:工业用水中海水及苦咸水利用量仅相当于日本的21.3%,美国的12.8%;与此同时,工业废水排放量急剧增加而未经处理直接流入江河湖库,污染了现有水资源,导致可利用水资源量进一步减少。

    又讯 河北省保定市自1982年开展城市节水工作以来,结束了以前单位和居民用水无计划、工业产品取水无定额的大量浪费水的落后局面。经过20多年的发展,该市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由1982年的871立方米下降到2003年的34.34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1982年的11%提高到2003年的79.3%。实现了在全市人口增加近30万、工业产值增加近十倍的情况下,城市年取水量一直保持在1.4亿立方米以内并略有下降,形成了增效不增水的良性发展,有力地保障了城市人民生活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保定市将尽快依据国家新的取水定额标准,结合该市实际情况,修订和实施城市用水定额标准,以促进城市节水工作的快速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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