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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供水行业亏损1个多亿

发布时间:2010-05-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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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18日-21日,河南省城镇供水行业18家地级城市的自来水公司总经理齐聚漯河,举行总经理高峰论坛。会上,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公布了一组令人震惊的数字:2008年上半年,全省18个地市的供水企业有16个出现亏损,亏损面达到88%,亏损额达到13471.1万元,许多供水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资金链几近断裂,经营难以为继。与会的供水企业总经理“叫苦连连”,倒出了企业生产、经营的一肚子“苦水”。

  经过讨论,与会代表同意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一份《关于解决河南省城市供企业经营日趋困难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请省政府能尽快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加以研究,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供水事业的投入和帮助供水企业解决日趋严重的经营困难,使河南省供水企业能尽快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会议还邀请河南日报、东方今报等媒体参加会议。同时,会议举办方还将会议内容向河南电视台、大河报、河南商报、郑州日报、郑州晚报等省会媒体进行了通报。9月22日,各河南省各大媒体就此事进行大篇幅的报道。

  “五大原因”令全省供水企业陷入“经营困局”

  《报告》称,虽然各供水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尽相同,但导致“经营困局”的有五个方面的共性原因:

  其一:自来水价格倒挂“严重”。据统计,2007年,河南省自来水平均售水成本为1.86元/立方米,按不同性质用水(价格不同)占总售水比例折算,全省平均综合售水价格为1.72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明显偏离其成本和价值。以郑州为例,包括电费、原水费、净水药剂、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在内自来水的每吨生产成本超过2.4元,而现行平均水价只有每吨1.5元,也就是说每生产一吨自来水要亏损0.9元。

  其二:固定资产投入大,企业不堪重负。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配套供水管网大量投资建设。然而政府的公共财政对城市供水管网建设的投资不足,转由供水企业自身承担起该方面的主要投资责任,巨额的投资压力导致供水企业陷入困境。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上半年,18个地级市供水企业总负债42亿元,平均负债率已达59%,负债率在70%以上的有7家。同时,城市超期服役的供水管网改造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目前全省38个市共有4382.88公里的铸铁材质管网需要改造,按球墨铸铁管平均60万元/公里计算,总共需改造投资26亿元。另外,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于2007年7月1日实施,其中浊度标准由3NTU提高到1NTU,加上水源水的污染日益严重,大多数水厂必须进行技术改造才能保证水质。

  由于长期亏损,负债率高,供水企业融资已非常困难,企业的建设债务得不到偿还,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没钱投资,近两年供水企业的发展已受到明显的限制。

  其三:自备井开采泛滥造成公共供水设施闲置,供水成本提高。多年来,各城镇供水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努力加大供水工程的建设力度,使城镇安全供水有了保障,且水质优良、安全可靠,基本满足了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然而,在加大供水建设、保障城市供水的同时,许多城市自备井仍无序开采,致使有限的地下水资源大量流失。而各方努力筹资兴建的集中供水设施、设备闲置,售水量连年下降。据统计,2007年全省38个市供水能力总和为658.95万立方米/日,平均日供水总量为270.05万立方米/日,仅达到供水能力的41%。另一方面,地下水私开滥采现象日益严重,有关资料显示,郑州市的地下水最高开采量接近40万吨,占整个城市供水总量的40%以上。

  其四:实施一户一表对企业效益的影响。按国家要求“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推行抄收到户工作后,供水企业承担了楼内主管、户外管道改造、维护等工作,大幅度增加了运行维护成本,加大了管网漏失率。

  其五:公益事业用水不收费或少收费、学校用水降低费用等增加了供水企业的负担。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对44个城市的绿化、公厕、消防等公益事业用水调查发现,完全免费的有23家,占调查总数的52.3%;部分收费或定额包干的有11家,占调查总数的25%;完全计量收费的有10家,占调查总数的22.7%。公益事业用水不收费或少收费,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供水企业的负担。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规定,2007年10月1日起扩大对学校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范围,加上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供水量的峰与谷与电的峰与谷一致,供水企业无法避峰填谷)和电价的上涨,这对本已是亏损经营的供水企业来说雪上加霜。

  河南省水协:向省政府提出“四条建议”欲破解“经营困局”

  针对供水企业普遍存在的“五大问题”,经过此次总经理论坛的充分讨论,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在《报告》中向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了“四条建议”。

  其一:尽快调整当前供水价格并在全省建立可行的价格调整机制。尽快调整当前水价以缓解目前由于长期水价得不到调整给供水企业带来的普遍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河南省制定一套可行的价格调整与政府适当补贴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机制。

  其二: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政府应在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投资中起到主导作用,并以财政等公共支付形式予以适当解决,以体现城市供水不可缺少的社会效益。建议政府制订补贴政策或建立诸如委托经营等形式供水企业经营方式以解决供水企业不堪负重的建设债务和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巨额投资。

  其三:由省政府出台文件,强制关闭各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的自备井;对绿化、公厕、消防等公益事业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对供水企业取消峰谷分时电价。

  其四:修订《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供水设施产权的划分、城市供水投资体制、供水企业和用户的权责等条款,使供水企业能够维护企业自身权益和不断得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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