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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来水公司总表供水的用户,其分表用量之和一般小于总表抄见量。因此,差额部份需要分表贴补,贴补办法可参考如下: 一、按总表量金额除以分表总立方米数,所得结果作为每立方米用水单耗,乘以分户水表立方米数即为需付水费金额。 二、按总表用量金额除以分户数,即差额分户均摊。 三、特殊情况可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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