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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依法治企

发布时间:2021-11-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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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国家宪法日(National Costitution Day) ,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每年的12月4日而设立的节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 “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除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机制等内容外,更详细地规定了我国公民拥有的诸多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权利!


人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男女平等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人格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权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受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权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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