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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水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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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水表是国家六种重点管理计量器具之一。当前,市场上水表存在的质量、计量问题严重,群众反响强烈,为加强水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水表检定行为,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的合法权益,杜绝劣质水表流入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鄂质技监量[2001]218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用四表首次强制检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前实行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现就加强我市水表监督管理及强制检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水表首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装未经首检和首检不合格水表的违法行为。对已检合格但使用超年限的水表到期要轮换淘汰(Φ15~Φ25mm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黄冈市区域内销售水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生产厂家必须到市质监局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二、黄冈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水表安装质量实施监督。把水表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和首检标识,作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评定和核验。

  三、对使用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水表的用户或单位,供水方可不予供水。

  四、“黄冈市水表计量检测中心”是经省质监局授权的地市级计量检定机构,承担水表首检及日常检测工作。

  五、水表首检程序和要求
  1、水表在安装使用前,由住宅建设工程业主单位或供方单位向黄冈市水表计量检测中心提出首检申请。
  2、黄冈市水表计量检测中心将申请首检的水表登记造册,对其“出厂合格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进行审查,然后对审查合格的按规程进行检定,并做好检定记录,检定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并贴上首检标志,首检合格标志不得与水表分离,否则检定结果无效。
  3、水表首检费用严格按鄂价费[2003]28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中的收费标准收取,严禁乱收费。

  六、黄冈市水表计量检定机构必须依法开展工作,执行首检任务的检定人员有违规行为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严肃查处,检定机构有违规行为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者的责任,并停止承担首检任务。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黄冈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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